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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

来源:黑龙江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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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政府部门是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依据、行使的主体和职权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5年全省各级政府普遍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在3月底前、责任清单在6月底前完成并公开。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二)基本原则。

1?敝叭ǚǘㄔ?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力源于法授、于法有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清理。

2?奔蛘?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北忝窀咝г?则。本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4?惫?开透明原则。行政权力清理要公开全部过程,公开清理结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监督。

(三)对象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2.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现有权力。各级政府要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彻底梳理,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本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清理意见。

(二)开展权力清理。在全面梳理权力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

1.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依法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上级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下级政府对应取消。

2?毕路拧R婪ㄓτ璞A簦?但属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除法定应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到下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就近就便管理。对于前后关联的多个权力事项,条件成熟的要同步下放,不能同步下放的仍由现行使主体保留。

3?痹萃J凳?。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一时又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经该行政权力设定机关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实施。需要恢复实施的,须经设定机关同意后方可行使。

4?北A簟7ǘㄒ谰莩浞钟行В?且符合我省实际,能够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现实作用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保留事项中实际行使主体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主体不一致的行政权力,依法将行使主体调整为法定主体。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zonghexinwen/2020/0724/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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