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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自贸区法制建设的思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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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借鉴已有的上海自贸区和广东自贸区部分成熟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本省特色的内外部环境制定黑龙江省自贸区的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以司法体系为
在借鉴已有的上海自贸区和广东自贸区部分成熟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本省特色的内外部环境制定黑龙江省自贸区的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以司法体系为例,上海自贸区采用的是浦东法院派出法庭模式参与审理自贸区内复杂案件。而广东自贸区则设立自贸区法院独立审判自贸区内各种案件。黑龙江省自贸区可以在借鉴二者成熟的司法模式构建自贸区的司法体系。
其次,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在面对立法问题时,尤其是自贸区地方立法的讨论时候,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诉求,包括自贸区内居民在内的城市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等。立法者必须立足于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为导向。所以立法活动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有针对性和务实性。完善立法协商制度,首先在于扩大立法参与主体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专家,更有要自贸区居民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在必要情况的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吸引广大人们群众的建言献策,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其次对立法协商制度的完善在于对立法手段的完善,立法手段不仅仅要有论坛会议,更要结合现在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等手段扩大立法的参与者范围,提高民众建言献策的能力。
(三)确认保障地方政府立法权限
建立完善且高效的立法程序。从立法的起草到法律的审核以及通过程序,必须有一套高效便捷的立法体系。自贸区作为法制改革的试验区,必须赋予自贸区管理者以更大立法权限以面对各种复杂环境。同时也为国内相关领域的法制改革提供相应的经验。
从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可以看出。简政放权并不是指政府在自贸区的建设之中不发挥作用,而是要通过立法确定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进一步规范政府的权限范围。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制来规范政府行为,对地方政府破坏市场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减少地方政府对当地市场的任意干涉,及时阻止恶劣的后果。其次要通过立法确定政府机构分支,减少不必要的机构设立,整合相关职能的机构,进一步限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权力。这里并不是说通过立法限制地方政府权力,相反立法必须使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加明确,高效。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才是市场创新发展的推动者,而法制建设是政府高效廉洁的保障。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数据快报.
[1] 赵儒煜,肖茜文.东北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与全面振兴[J].经济纵横,2019(09):29-45+2.
[2] 高颂.上海自贸区地方立法的经验与启示[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37(04):58-60.
[3] 吴燕妮.论自贸区法治建设进路——以深圳前海为例[J].开放导报,2019(01):65-69.
[4] 吴燕,张慧超.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的创新与完善——专访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晓红[J].人民法治,2016(12):49-51.
[5] 胡健.新中国立法工作七十年[J].中国法律评论,2019(05):156-172.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qikandaodu/2021/0617/1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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