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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成立应急志愿服务联盟并出 台管理暂行

来源:黑龙江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近日,黑龙江省成立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省文明办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应急志愿

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近日,黑龙江省成立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省文明办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应急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的组织体系、应急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培训与演练、表彰与保障等内容,为全省应急志愿服务提供了依据。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应急志愿组织按省、市、县三级管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设立全省应急志愿服务联盟,负责牵头全省应急志愿服务队伍的组织指导、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各市级应急管理局成立市级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组织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各县级应急管理局成立县级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组织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和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时使用全省统一志愿服务标志。

二是招募应急志愿者。应急志愿者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在省文明办授权的应急志愿者组织登记备案,积极倡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成立应急志愿者组织,鼓励公众尤其是具有应对突发事件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加入应急志愿者组织。

三是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分为科普宣教、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常态应急志愿服务和现场信息报告、协同救援、灾后服务等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现场的应急志愿者应充分发挥第一响应人作用,组织引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及时与应急志愿者组织和应急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搜集信息,报告情况;参与“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特种潜水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时,应急志愿者应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开展培训与演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培训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各级应急志愿者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培训计划,编制教材,设计课程,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效果,积极组织应急志愿者参加各种应急演练,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志愿服务能力。

五是建立表彰与保障机制。积极推荐在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全省星级志愿者认证和志愿服务奖章评选活动,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将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切实加大对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的投入,为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研究建立应急志愿者保险机制,有效保障应急志愿者、应急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应急志愿服务,发展应急志愿服务事业,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黑龙江省应急志愿服务联盟下辖的13 个市级和128 个县级应急志愿服务联盟,将依托省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大力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应急志愿者、应急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应急志愿服务,发展应急志愿服务事业,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志愿服务条例》《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志愿服务是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组织的、自愿无偿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应急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志愿者组织是指专门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倡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成立应急志愿者组织,鼓励公众尤其是具有应对突发事件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加入应急志愿者组织。

第四条 本省鼓励和支持应急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倡在各应急管理领域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全省依托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全省应急志愿者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牵头全省应急志愿服务队伍的组织指导、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黑龙江科学》 网址: http://www.hljkxzz.cn/qikandaodu/2020/1009/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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